旅游天数:7天
原价:¥799元
优惠价:¥699元
(注:优惠价仅供参考,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)
电话:15201756613
根据火车时间自行前往上海南站乘坐火车前往,富硒养生福地江西宜春(请提前1小时抵达火车站);
火车参考班次:上海南-宜春:K79(18:24-05:50+1)、K739(20:02-07:25); 或上海到南昌车送宜春:上海-南昌K287(20:21-06:07)。费用不退不补。
抵达宜春,司机接站,前往温汤镇酒店办理入住。
自行前往,推荐:逛逛温汤老街,打卡古井温泉泡脚。
自由活动,推荐游玩:明月山。
明月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、国家AAAAA景区、国家森林公园、国家地质公园、国家自然遗产、江西省新赣鄱十景。【明月山】(65岁以上免门票,65岁以下补门票90元/人自理,游览时间约2.5h)。 沿途可以游览【竹林月影】、【咏月碑林】、【朱熹诗亭】;明月山主要有【太平山、玉京山、老山、仰山】等十几座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组成,主峰太平山,海拔1735.6米,整个山势呈半圆形,恰是半轮明月,故称明月山。抵达山顶游览明月山最精华、欣赏风景最美的【月亮湖】及【青云栈道】。
自由活动,推荐游玩:武功山。
网红打卡地:云上草原【武功山】 (游览时间约2.5h,自理: 门票+缆车+山上电瓶车 :打包优惠价120元/人)。
以高山草甸著称,特别是四季景色变幻,春夏一片绿野,万亩草甸壮观无比,秋天金黄满山,色彩丰富,冬季银装素裹份外娇饶。山上风云变幻无穷,时而高山流云,时云海波澜壮观,清晨日出景观更是震光万里,是户外驴行、摄影者的天堂更是旅游避署的好去处。
自由活动,推荐游玩:羊狮慕+明月千古情
【羊狮慕风景区】(65岁以上免票,65岁以下补门票100元/人,游览时间约2.5小时),羊狮慕风景区位于江西省安福县境内西北部,武功山山脉东麓,是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、国家自然遗产地、国家森林公园、国家地质公园。景区以花岗岩峰林地貌为主,千姿百态,巍峨壮观。以“奇峰怪石、流泉飞瀑、山花争妍、云海幻境、雾凇飞雪”为主要特色。群峰叠嶂,苍翠欲滴,秀中藏秀,奇中出奇。佛光、晚霞、云海、日出,美不胜收,身临其境,如入仙境。
【明月千古情】(门票挂牌价180元/人,自理团队优惠价100元/人)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温汤旅游度假区,拥有文化、演艺、体验三大主线。动用了上万套舞台机械、数十万只LED灯组、近千平米的全彩LED高清屏、1000多套道具,并以先进的声、光、电科技手段营造出360度全景剧幕和声效,是一台彰显宋城品质、国际水平、宜春特色的演出。“千古情”系列演出总导演黄巧灵透露《明月千古情》凝聚了宜春明月山和江西具有代表性的元素,将温汤文化、禅宗文化、青瓷文化、月亮文化和红色文化用演艺的形式表现出来。
自由活动,适时安排送站,前往火车站。
参考班次:宜春-上海南K80(18:12-05:25+1)、K512(19:21-07:23+1)
或南昌回:车送南昌:南昌-上海K288 (21:00-06:20)。费用不退不补。
抵达上海,结束愉快休闲养生之旅
1、用车:宜春火车站-酒店接送站;
2、门票:自理;
3、住宿:温汤4晚当地准四酒店:参考明月山玉盘大酒店或同级;
4、用餐:4早8正餐(自助简餐,正餐不少于2荤2素+1汤);
5、服务:当地管家服务;
1、代订往返大交通:宜春往返硬卧或南昌往返硬卧+大巴接送(约2个多小时车程)(打包价560元);如火车票自理:宜春火车站往返免费接送,南昌火车站往返接送+160元/人。
2、行程自理景点费用:需提前找管家预定。
3、单房差:4晚共计460元/人
4、本行程不含导游+游玩景点用车,敬请知晓。
5、如需续住160元/天含1早2正餐
6、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;
在线签约付款: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,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,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。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,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。
门市签约: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。
1.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,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,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。
2.行程若产生住宿,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,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,如出现单男单女,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;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,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。
3.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,如遇交通拥堵、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(迷路等)、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,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,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!如因天气、航班、交通拥堵、罢工、军变、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,以导游、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、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,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4.全程团队餐,用餐时间在飞机上,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,不另退餐费。
5.行程中的景点、餐食,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。
病患者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
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,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,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,如存在下列情况,请遵医嘱:
1、传染性疾病患者,如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伤寒等传染病人;
2、心血管疾病患者,如严重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心肌缺氧、心肌梗塞等病人;
3、脑血管疾病患者,如脑栓塞、脑出血、脑肿瘤等病人;
4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,如肺气肿、肺心病等病人;
5、精神病患者,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;
6、严重贫血病患者,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/升以下的病人;
7、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;
8、孕妇及行动不便者。
1.旅游者应身体健康,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,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。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,以免发生意外。
2.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,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,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。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(均需原件)
3.如遇不可抗力(比如:雪崩、塌方、塞车)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,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,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,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,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。
4.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,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。客人如有中途离团,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,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。
5.儿童:儿童报价不占床、不含门票,(只含机票、半餐、车位),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。
6.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、个人消费、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。
1.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机(车、船)票费用按实结算后,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1)行程前7日至4日,旅游费用20%;
(2)行程前3日至1日,旅游费用40%;
(3)行程开始当日,旅游费用60%。
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,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,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,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甲方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+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。
如按上述1、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,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行程前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;
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,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